Article 17
In force执法检查应当听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关于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汇报。
实施情况汇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修改、完善或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五)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汇报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