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规范和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