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选聘专职或者兼职消防辅导员,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