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措施和财政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