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措施和财政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