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0, 2024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5
- Articles
- 25 articles
(2024年10月30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供给和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就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情况形成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常住人口十万以上的镇(街道)、一万以上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公共文化设施规模、丰富公共文化设施类型。
新建的居民聚集区、农村新社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文化设施。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一)市图书馆、文化馆承担中心馆职能,可根据实际需求代行区总馆职能;
(二)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承担总馆职能;
(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承担分馆职能;
(四)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承担文化馆支馆和图书馆流通点职能,鼓励常住人口一万以上的村(社区)根据需要建设分馆。
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工业园区以及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文化馆企业分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全民阅读设施,提供全民阅读服务,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公共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提供阅读资源,推荐优秀读物,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未成年人以及盲人阅览区域,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阅读设备。
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拓宽阅读服务空间,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推进全民艺术普及,提高公民艺术素养。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艺术讲座、辅导、培训、展览和其他普及活动。
鼓励和支持艺术乡村建设,广泛开展乡村艺术普及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产品,推广相应的文化活动,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配置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设备。
公共文化设施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文化场馆优质资源,建立健全“文化有约”公共文化服务场景,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培训、讲座、展览、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基层文化需求可以向村(社区)派遣文化特派员。
鼓励文化馆企业分馆配备企业文化员。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对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指导,通过业务辅导、骨干培训、艺术交流等方式,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县级文化馆总馆以及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应当将企业文化员纳入培训体系。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和旅游咨询等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优秀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参与公益演出、艺术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
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情形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实施项目和优秀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给予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