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Article 30In force以液氨为介质的冷库及制冷系统的安全设施、条件、工艺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二)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九人;(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