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有效以液氨为介质的冷库及制冷系统的安全设施、条件、工艺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二)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九人;(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