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材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