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服务项目以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