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材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