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