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者复核结论,出具鉴证或者复核结论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负责复核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将复核结论书抄送原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