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委托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以不进行鉴证、补充鉴证或者复核:
(一)委托书内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又不进行补充,无法进行鉴证的;
(二)送鉴材料不全致使无法进行鉴证的。
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后,鉴证物品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当时物品状况难以确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以不进行补充鉴证或者复核。
有前两款情形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