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市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依法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