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批准的城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由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

(二)因省级以上项目建设确需修改的;

(三)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