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山体保护实行责任单位制。

城市山体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是城市山体保护的责任单位。既有权属单位又有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是责任单位。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其城市山体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