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维持保护范围内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二)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危害保护对象的行为;

(三)优化人居环境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历史空间环境品质;

(四)做好消防安全、防洪排涝、防腐防虫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