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2, 2024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4
- Articles
- 32 articles
(2023年8月24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生活污水、与生活关系密切的产业废水(以下简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农业生产排水、工业废水处理及河道防洪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市排水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做好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工作。
县(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并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防动员、行政审批、气象、电力、电信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Chapter 2规划建设
县(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排水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依法设计、施工、监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应当遵照国家相关排水规范,不得随意调整排水路径、管径。城市排水管网工程的地基处理、管道安装、闭水试验、沟槽回填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相关档案资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市排水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Chapter 3排水管理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城市建设各类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任何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和建设工程施工期限合理确定。
排水许可证的变更、撤销、注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控制区内,排水户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城市建设临时施工作业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采取措施,先行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泥沙、杂物等沉淀物进入排水设施。
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Chapter 4设施维护
(一)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负责;
(二)自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人)或者受委托单位、使用人负责;
(三)道路规划红线外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四)对产权不明、无物业管理、无受委托单位管理,难以确定运营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排水设施,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主体。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立交桥下、城市道路易涝点的综合治理,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设备,保障汛期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市、县(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城市排水防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建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盗窃、毁坏排水井盖、井篦、阀门、管道等排水设施;
(二)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等;
(四)堵塞排水设施或者向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污、污泥等易堵塞物;
(五)建设占压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七)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Chapter 5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交付竣工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hapter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