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城市建设各类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排放污水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任何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