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由使用人负责修缮、养护,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由所有人负责修缮、养护。非国有不可移动资源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修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损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破坏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