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日常保养、维护;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汛、防雷等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