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分类、分级、分期、分批保护,以及维修维护、环境整治、安全防护等内容。

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乡村振兴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要求。

对存在坍塌、损毁、灭失等危险情况的红色物质资源应当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复、修缮。

对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等革命前辈的口述历史、回忆录等,应当抢救性录制、收集和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