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承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