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文化名人、乡贤、志愿者等各方主体依法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