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农村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