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November 30, 2023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4
- Articles
- 39 articles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2023年10月20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泉州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由22处代表性史迹(以下简称遗产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
遗产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引导和支持遗产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化和旅游、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地震、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水文、海事管理、港口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设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基金,通过政府投入、旅游经营收入、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引导和支持建立泉州世界遗产公益组织。鼓励公益组织、志愿者参与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
对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利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Chapter 2保护管理
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明确遗产的保护区划,包括保护区划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等。保护区划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必要时可以划定景观控制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执行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和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制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应当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和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相衔接。
建设管控专项细则应当细化遗产区、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内建设活动的分类分级管控措施,并明确建筑风貌、体量、高度、色彩等详细管控指标要求。
在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安全环境和视廊景观。其中,属于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属于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景观控制区内可能影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建设工程,履行报批程序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该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估报告。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遗产本体的修缮、保养和维护;
(二)负责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落实用火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以及防盗、防自然损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三)开展日常监测和巡查,维护遗产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档案记录,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危害遗产安全的险情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主管部门;
(四)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按照保护要求采取预约或者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实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游客有序参观;
(五)做好遗产阐释、展示和讲解服务;
(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责任。
保护标志、界碑(桩)及标识碑、指示牌的样式,由市遗产保护机构统一制定。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遗产;
(二)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遗产保护标志、保护设施和界碑(桩)、标识碑、指示牌;
(三)违法排放污染物;
(四)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五)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六)其他危害泉州世界遗产的行为。
在遗产区内,禁止存放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等破坏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遗产保护区划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盗掘、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等行为。对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
遗产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危害遗产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城市管理、地震、气象等主管部门以及水文、海事管理、港口管理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业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提交给市遗产保护机构纳入遗产监测预警平台。
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泉州世界遗产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在遗产保护区划内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先经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依法报请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
Chapter 3活化利用
(一)通过合作、科研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征集整理史料文献,挖掘遗产价值,丰富遗产内涵;
(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遗产阐释、展示水平,讲好遗产故事,推动遗产保护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三)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遗产相关教育或者研学活动,鼓励和支持培育遗产保护的教育实践基地;
(四)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遗产研究,奖励、推广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五)对体现遗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和认定,推动其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
(六)培养遗产保护管理、活态传承和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七)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相关民俗文化活动,维护传统节庆的存续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依托泉州世界遗产,整合沿线史迹遗址、人文和自然景观,推动老字号、传统美食、民俗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融入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具有泉州特色的世界遗产旅游产品;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优化旅游配套设施和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泉州世界遗产活化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源资产,拓展遗产保护利用的发展空间,引进培育遗产相关的文化旅游项目。
讲解员、志愿者、导游应当准确解说泉州世界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为公众提供符合遗产价值的讲解服务。
鼓励和支持泉州世界遗产相关文博单位注册商标,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泉州世界遗产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对泉州世界遗产的宣传,普及遗产保护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Chapter 4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其他规定的,由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文物、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Chapter 5附则
本条例施行后经法定程序列为扩展因素的遗产及其关联环境,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