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