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遗产的安全,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报批。

在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安全环境和视廊景观。其中,属于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属于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景观控制区内可能影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建设工程,履行报批程序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该项目的遗产影响评估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