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遗产保护区划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遗产;

(二)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遗产保护标志、保护设施和界碑(桩)、标识碑、指示牌;

(三)违法排放污染物;

(四)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五)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建设管控专项细则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六)其他危害泉州世界遗产的行为。

在遗产区内,禁止存放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等破坏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