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遗产点应当设置保护机构,履行下列保护管理责任: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遗产本体的修缮、保养和维护;
(二)负责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落实用火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以及防盗、防自然损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三)开展日常监测和巡查,维护遗产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档案记录,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危害遗产安全的险情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市、遗产点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主管部门;
(四)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按照保护要求采取预约或者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实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游客有序参观;
(五)做好遗产阐释、展示和讲解服务;
(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