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由有权机关对监督机关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