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言传身教、相互促进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素养,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