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