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审议情况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包含总体评价、改进要求和落实期限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