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根据机器设备拆装、运输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室内电话、有线电视、燃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及报停费,根据行业收费标准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