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国家和本市已经制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

(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