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交付村民会议投票确定。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权不得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

授权事项变更,应当随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