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一百五十户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