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确定为一级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纪念地,实行下列保护措施:

(一)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

(二)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邓小平故里管理局报告。

(三)严格管控建设控制区的建筑规模、风格,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