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确定为特级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纪念地,实行下列保护措施:

(一)永久原址保护。

(二)分别制定保护工作应急预案,落实防范责任,备足应急力量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保护工作,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