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5, 2021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1, 2021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1年6月24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一)闽剧的福州方言声腔、优秀传统剧目、传统表演艺术、音乐、舞台美术、剧本、曲谱等;
(二)与闽剧密切相关的乐器、舞台等制作技艺;
(三)与闽剧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历史档案、影音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闽剧特有的传统习俗;
(五)与闽剧密切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对象。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闽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闽剧保护传承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闽剧保护传承经费。
(一)组织开展闽剧经典传统剧目抢救,复排演出经典传统剧目;
(二)通过公开征集、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新编原创和整理改编优秀闽剧剧本;
(三)扶持优秀剧目创排,支持闽剧演出团体和个人参加重大艺术赛事、展演,对获得荣誉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定期举办闽剧剧目调演、会演,对优秀剧目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五)定期选送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表演等闽剧艺术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深造、进修或者培训;
(六)扶持闽剧艺术创作的其他措施。
(一)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通过编写闽剧艺术和福州方言校本教材、开办闽剧兴趣班、建立闽剧传承示范学校、邀请闽剧代表性传承人、闽剧名家进校园等方式,开展校园闽剧艺术教育;
(二)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大闽剧相关专业招生力度,按照规定给予助学金、奖学金或者减免学费等资金保障;
(三)支持闽剧演出团体与艺术院校合作,通过建立闽剧艺术院校学生学习实践基地、人才培养基地、闽剧教学传承基地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
(四)支持闽剧艺术院校师生参与精品创作、舞台实践,参加各级专业赛事等活动;
(五)支持闽剧后继人才培养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闽剧演出团体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闽剧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引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一)参与闽剧经典传统剧目、折子戏以及相关技艺的抢救工作;
(二)参与闽剧艺术的表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依法设立闽剧演出团体、成立闽剧社会组织;
(四)提供设施,建设闽剧展示、传习场所;
(五)通过捐赠、资助项目、赞助活动、建立专项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剧保护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