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闽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

(一)参与闽剧经典传统剧目、折子戏以及相关技艺的抢救工作;

(二)参与闽剧艺术的表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依法设立闽剧演出团体、成立闽剧社会组织;

(四)提供设施,建设闽剧展示、传习场所;

(五)通过捐赠、资助项目、赞助活动、建立专项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剧保护传承。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