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5, 2021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1
- Articles
- 36 articles
(2021年1月16日益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Chapter 2倡导与规范
(一)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喧哗;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节地生态安葬;
(六)合理消费,节约资源,使用节水、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自觉遵守塑料制品的使用规定;
(七)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八)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九)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分餐进食,使用公勺公筷;
(十)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
(十一)自觉参与垃圾减量,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
(十二)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十三)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一)见义勇为,力所能及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参加文明劝导、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一)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槟榔渣、甘蔗渣等食物残渣;
(三)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四)破坏、损毁、占用城市花草树木、公共设施;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小广告;
(六)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七)在室外或者公共设施上悬挂、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八)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
(九)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者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焚烧祭祀用品;
(十二)使用音响器材等设备造成噪音污染。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
(二)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三)在城市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不用犬绳牵引和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四)在共用楼道等共用区域堆放杂物,或者在共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
(五)在禁止区域搭设灵棚,进行丧事活动;
(六)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七)在车站、码头及其周围区域强行揽客住宿、乘车;
(八)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信息。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或者横穿马路时看手机、嬉戏等影响车辆通行;
(四)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卡片、小广告;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
(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Chapter 3促进与保障
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一)人行横道、机动车泊位、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点以及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电动车充电桩等市政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三)户外宣传栏(牌)、公益景观小品等宣传设施;
(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五)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前款规定的设施设备,管理方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
公民参与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记录,作为奖励的依据。
鼓励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和宣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二)教育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开展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对损害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城乡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五)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就医环境;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六)市场监管、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文明服务,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七)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和殡葬改革,加强志愿服务指导,倡导文明新风,依法制止和纠正相关不文明行为;
(八)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将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规行约。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信息。
有关单位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Chapter 4法律责任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