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和宣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二)教育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开展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对损害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城乡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五)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就医环境;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六)市场监管、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文明服务,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七)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和殡葬改革,加强志愿服务指导,倡导文明新风,依法制止和纠正相关不文明行为;

(八)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