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喧哗;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节地生态安葬;

(六)合理消费,节约资源,使用节水、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自觉遵守塑料制品的使用规定;

(七)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八)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九)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分餐进食,使用公勺公筷;

(十)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

(十一)自觉参与垃圾减量,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

(十二)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十三)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