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登记和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