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制作、刊播依法文明养犬公益广告,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养犬知识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