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保护受害人安全和隐私,提供食宿等临时生活帮助;

(二)协调医疗、法律援助、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医疗救助、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安排专人陪护并提供适合其年龄、智力、心理的照顾;

(四)依法应当为受害人提供的其他救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