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0, 2020
- In force from
- February 1, 2021
- Articles
- 34 articles
(2020年10月28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文明执法、文明办事、文明服务。
Chapter 2规范与倡导
(一)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不争吵谩骂;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让座,不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
(四)不损坏市政设施、公益广告,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五)在图书馆、实体书店、电影院等场馆内保持安静;
(六)观看演出、赛事、展览及参加其他群众性活动时服从现场管理;
(七)开展广场健身、露天演唱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八)携犬出户束绳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排泄物,不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
(九)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咳嗽喷嚏遮掩口鼻;
(二)不乱扔塑料袋、烟蒂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生活垃圾;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四)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清洁卫生;
(五)不在建(构)筑物墙体、楼道、电梯及道路、树木、灯杆等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贴印、挂置广告;
(六)不随意丢弃病死、病害动物;
(七)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闯红灯,不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三)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应当礼让行人,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校车;
(四)驾乘人员不向车窗外抛物、吐痰;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窗台、阳台上放置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不占用、阻塞消防通道;
(三)不违法搭建,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气管、水管等;
(四)不在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五)不在公共绿地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作物,不在居民小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六)进行房屋装修,应当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按照规定堆放、处置装修垃圾;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小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
(二)不随意排放粪污、粪便,不乱扔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用地膜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
(三)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乡风文明行为规范。
(一)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
(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夫妻平等,相互扶持,互敬互爱;
(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和睦相处;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志愿服务,乐善好施,参与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治理、社区治理、助医助学和社会慈善等公益活动;
(四)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或者遗体;
(五)见义勇为;
(六)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Chapter 3促进与保障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突出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重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备设施;
(二)公共厕所,污水收集处理,废旧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地膜回收等环卫设施,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
(三)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停车场(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系统等交通设施;
(四)城镇道路及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
(五)盲道、缘石坡道、轮椅通道、残障厕位等无障碍设施;
(六)志愿服务站、母婴室等便民服务设施;
(七)文明、卫生宣传栏,公益广告等设施;
(八)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备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已建成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规范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点。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推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
公园、广场、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文明建设宣传阵地。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用人单位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
依法保障实施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等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行业)职业规范、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
窗口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文明规范和服务标准,促进文明行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
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收到投诉、举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